企業員工跳槽與商業秘密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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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來源:眾泰網ztsystem.cn 采編:admin 更新時間:2006-5-5 9:55:55 共有6590人次瀏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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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商業秘密的有三個構成要件:一是該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即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二是該信息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三是權利人對該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我國還沒有制定專門的商業秘密法,有關商業秘密的法律散見于《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司法》及《刑法》中,廣東省及深圳市也有關于商業秘密保護的地方性法規,但總體上規定較為混亂,不適應商業秘密保護的需要。且現實中,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的案件整體上呈現數量不斷增多、涉案金額越來越大的趨勢,制定專門的商業秘密法勢在必行。下面本文結合一個真實的案例,通過認識商業秘密的重要性、建立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及商業秘密被侵犯后尋求救濟途徑,從而正確處理企業員工跳槽所涉及的商業秘密保護問題。
案例:八人出走冒出三家新公司
深圳某公司是世界上唯一掌握在常溫下進行工業化生產金剛石膜材料的高科技公司,承擔著國家“863”計劃項目、宇航、軍工等重大項目及國家火炬計劃項目。前不久我國首次載人飛船“神舟”五號的總設計師戚發軔率專家組親臨該公司考察并題詞“感謝深圳某公司為中國首次載人航天飛行所做的貢獻”。
2001年該公司采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金剛石膜新材料獨立研制成一種高強度、不磨損、透光良好的玻璃手機視窗產品后,公司先后有八名負責科研和市場營銷人員離職紛紛成立新公司,生產玻璃手機視窗產品,該公司稱這一行為導致該公司蒙受數千萬的經濟損失。該公司遂以違反保密合同,侵犯商業秘密為由將這八名原員工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303萬元。
深圳福田區法院審判后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有《保密合同》,從雙方所生產的產品來看,均生產手機視窗玻璃,屬于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產品的企業,被告行為違背了原來雙方簽訂的保密合同中關于競業限制的約定。但深圳福田區法院同時認為,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勞動者補償。原告在保密合同的競業限制條款中對競業限制補償未作具體約定,原告又未依有關規定支付過競業限制補償金給被告。因此,對原告要求被告停止違約行為和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從上面的案例可見,商業秘密對企業的生存、發展至關重要,一旦企業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其損失動輒上千萬元。商業秘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它對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生存和發展有著重要影響。在世界五百強企業中,有些企業的商業秘密價值甚至占企業總資產的 30%,商業秘密的價值及重要性可見一斑。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商業秘密已經成為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內容,是企業形成和保持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
企業不但要認識到商業秘密的重要性,而且要建立起相應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企業員工跳槽,已經成為經濟生活中的經,F象,也是商業秘密被侵犯最常見的誘因之一。上述案例中,深圳某公司已經認識到商業秘密的重要性,但由于該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不完善,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從而在發生員工跳槽、企業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后,無法及時、有效地制裁侵權行為,給企業造成了一定的損失。企業如何針對企業員工跳槽問題,建立并完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呢?
一是確定本企業的商業秘密范圍。將符合企業產品,配方,工藝程序,研究開發的有關文件,機器設備的改進,公司內部文件及客戶資料等重要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全部列入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
二是建立企業內部相關的保密制度。企業可以根據本企業商業秘密的不同特點,制訂出一套符合商業秘密保護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企業分配制度,適于保護商業秘密的企業利潤分配方法,提高知悉商業秘密員工的工資待遇;2、股票期權制度,如允許商業秘密的發明人,接觸、掌握商業秘密的人擁有部分股權,成為企業的股東,使之與企業形成休戚相關的命運共同體;3、企業培訓制度,通過有關商業秘密法律知識的培訓,使廣大職工增強法制觀念、責任感、歸屬感,樹立保護商業秘密人人有責的思想,普遍提高保護商業秘密的自覺性。
三是與員工簽訂保密合同。本文案例的一個重要啟示是保密合同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保密合同可能因違法而無效。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約定以下內容:1、企業可與員工約定該員工在離開該企業的一定時間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企業任職或自己從事同一產品的生產經營。2、企業應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的補償費,補償費的標準根據員工接觸商業秘密的程度與上年度該員工的總報酬,來確定一個適宜的比例。競業限制補償費的支付時間可以在員工在職期間支付或者在離職時一次性支付。3、競業限制的期限一般以一到三年為宜,根據企業相關信息的更新速度來確定。4、競業限制的違約責任應規定企業違反競業限制協議,不支付或無正當理由拖欠補償費的,競業限制條款自動終止;員工違反競業限制條款,應支付違約金。 有了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并不是萬無一失了,當員工跳槽違反這些制度和協議時,企業還要尋求有效法律途徑進行救濟。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對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有以下方法1、民法上的救濟,即依據民法上的規定追究違反保密協議的當事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追究侵害商業秘密的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本文案例就是采用這種救濟方式。2、勞動法上的救濟,勞動者違反企業商業秘密的規章制度、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保密合同或者競業禁止合同約定,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違反上述約定的勞動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上述約定,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終止合同后違反保密約定將其知悉的商業秘密泄露給存在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3、行政法上的救濟,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管機關對商業秘密侵權的處理,當企業認為其商業秘密受到侵害,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查處和制止侵權行為,并要求侵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4、刑法上的救濟,侵犯商業秘密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企業作為權利人可以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控告,要求立案偵查,追究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綜上,認識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重要性、如何建立起合法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以及積極采取適宜的法律救濟手段,對企業的發展意義重大,特別是對科技含量較高的高科技企業、電子企業尤為重要,當企業面臨員工跳槽、商業秘密被侵犯時,不至于束手無策,而可以根據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保密協議,拿起法律武器制止和制裁違法行為,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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