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工人偷了錢同班員工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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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來源:眾泰網ztsystem.cn 采編: 更新時間:2006-7-9 10:14:29 共有2533人次瀏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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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與試用工黃某一起照看鋪面時,黃某趁李小姐去洗拖布之機,偷走了2100元營業款后失蹤。6天后,民警雖然抓到黃某,但因其無錢退還,女老板則暫押李小姐的月余薪水。面對老板的做法,只身在南寧打工的李小姐沒吃沒住也“沒轍”。
6月20日中午,李小姐告訴記者,5月22日,她的老板帶了一個姓黃的女子來店里試工,并囑咐有經驗的她多多照顧。發現黃姓女子趁機偷走營業款后,李小姐隨即撥打了110。
當天上班的是李小姐,女老板便要求她一人承擔全部責任,因李沒錢,老板便扣押了李小姐5月的700多元和6月11天的薪水。
李小姐認為,老板沒有理由讓她一個人承擔,更沒有理由扣押了她的全部收入。目前,黃某還在派出所關押,老板應該找黃某要,而不應該刁難她。
當日下午,李小姐的女老板陳經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小李大約是在2月份到店里上班的,工作還算認真。陳經理還說,每一位員工到店里上班,首先要試工3天,沒有工資、沒有看管商店的責任和任務,試工人員的銷售提成完全屬于同時上班的老員工。
按店里制定的管理規定,售貨員在上班時就要對商店的一切負責。因為錢是在李小姐當班時被偷,她要全全負責。另外,在發工資前,她要求小李償還2100元營業款,而小李還說沒錢,她只好暫押下李小姐的工資,直到小偷黃某退還營業款或李小姐賠償丟失的錢后,她才給李小姐發薪水。陳還說,她很希望李小姐到法院起訴黃某,追回遺失款項,她會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辦案、支持李小姐向黃某要錢。
廣西廣合律師事務所的李輝民律師分析說,丟錢的下午是李小姐當班,雇傭雙方在丟失財物上如何承擔責任,要按照雙方事先的規定承擔;目前小偷已抓獲,錢應該屬于老板所有,按規定,應該由老板找黃某追討,而不應該讓李小姐到法院起訴;假設李小姐應該承擔全部責任,陳經理也不應該把李小姐的工資全部暫押或扣押,只能扣其工資的20%,直到累計2100元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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