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處罰員工不能亂了“規矩” |
|
(作者: 來源:眾泰網ztsystem.cn 采編: 更新時間:2006-6-24 18:54:37 共有2123人次瀏覽) |
|
因為工廠進了賊,我這值夜班的保安一下被罰了700元錢,罰得是不是太狠了點?!”上周五,安徽阜陽的王師傅向本報熱線訴說了一樁窩火事。
王師傅去年底被北侖大榭一家保安公司錄用后,派到當地一家污水處理廠當保安。4月30日晚上,王師傅值夜班時,竊賊入廠將5臺電腦的主板、硬盤等主要部件偷走,損失3萬多元。事后,保安公司向工廠進行了賠償,隨后以失職為由,對王師傅處以罰款700元。
上周,保安公司將王師傅除名。王師傅說,他的月薪是820元,扣掉了700元后,4月份工資只剩下了120元。對失竊挨罰一事,王師傅感到有點委屈。他說,偌大個工廠,晚上就排了我一個人值班,也沒有電子監控設施,要防賊也太難了。
事后,記者聯系了保安公司的王經理。他說,工廠雖未安裝防盜設施,但失竊當晚,小偷接連撬掉了5把門鎖,如果保安警覺一點的話,應該有所察覺的。失竊不僅造成了經濟損失,而且還影響了公司聲譽。這700元罰款中,500元是風險金,這在當初錄用時就講明的,因為王師傅是保安隊長,就再加罰200元。王經理說,處罰是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執行的。
為此,記者咨詢了有關部門。市總工會職工權益保障部的王部長說,對違反規定或因過失造成企業損失的,企業除了給予行政處分外,可以處以經濟處罰。但按照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對員工的一次罰款不能超過其月工資的20%,而且扣款后,員工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保安公司對王師傅的罰款,大大超標了。而且,如果企業以風險金名義扣款,還涉及到違規收取押金的問題,也是不允許的。對此,王師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據了解,目前企業內部罰款名目繁多,而像王師傅這樣遭遇超標準罰款的情況也屢有發生,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一些服務性崗位。如有的工廠規定,上班打瞌睡,一次就罰200元,這對月薪不足千元的工人來說,負擔沉重。在鄞州中心區一家企業工作的湖南青年小曾告訴記者,罰款多少,全憑領導說了算,碰到領導心情不好,一次罰你幾百上千元,也是說不準的。
本市資深《勞動法》律師、浙江素豪律師事務所王露鶯律師說,由于經營者法律意識淡薄,對員工隨意罰款,這在一些個私企業的確存在。根據規定,企業制定員工手冊,要職工代表大會審查同意后才能施行,而且企業內部的獎罰規定,不能和國家的相關法律、條例相抵觸。即便是對員工除名,也要履行相應程序,向勞動部門備案。王律師認為,過度處罰,也是一種侵權行為。企業設定罰款事項和罰款金額要合理,也不能以勞動者一旦犯錯誤,就給予重罰。防止企業違規處罰員工,有關行政職能部門要加強監管,如對企業內部規章合法性的審查等等。此外,勞工者也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熟悉勞動用工方面的有關規定,保障自己的權益,這一點非常重要。
|
|
|
|
|
|
|
|